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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四部门发布集成电路及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6-08-14 16:05:53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及工信部四部门发布关於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提及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今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发生的损失,不得分期确认。

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应按现行政策规定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并依法纳税。如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双方均为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双方均可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双方,应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应的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对应的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及相关税费後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jl/a)~

阿思达克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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