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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信部:加快构建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监管体系 对L3级自动驾驶系统应具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
2026-08-04 17:08:02
国家工信部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市监总局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拟於明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此,《要求》适用於搭载L3级、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不适用於自动泊车系统。标准要求车辆制造商从安全方针、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安全提升四个维度,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及部署後全过程的保障能力,从源头降低自动驾驶系统潜在的安全风险。同时,明确车辆制造商应在自动驾驶系统研发验证过程中组织开展相应的仿真、场地及道路试验,并确保相关试验资源和条件满足研发验证要求。

强化系统动态驾驶任务执行能力,保障使用安全。标准要求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正在承担动态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同时不得对用户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安全风险。在此基础上,明确系统在各类场景下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安全要求,并明确最小风险策略的触发和执行要求。

规范人机交互与用户告知要求,防范误用滥用风险。标准要求自动驾驶系统的激活和退出过程应安全,并明确就绪、激活、退出等状态信息及信号的提示规范。对於L3级自动驾驶系统还应具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同时,要求车辆制造商除产品使用说明书外,还可通过官网、车载显示终端等渠道清晰告知用户驾驶自动化等级、能力范围、局限性、控制策略及用户角色转换等关键信息,引导用户正确认知与使用。

完善多维度检验检测方法,保障标准可落地实施。标准构建「企业保障能力检验+安全档案检验+确认性试验」多位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对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产品安全档案的完整性等进行检验。

下一步,工信部将强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保障自动驾驶系统安全合规应用;同时,持续完善自动驾驶试验方法、安全事件数据交互与管理系统等配套标准,加快构建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监管体系,加速自动驾驶技术产业化规模化进程,引领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jl/a)~

阿思达克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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