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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惩处涉简约公屋项目工地施工问题承建商、结构工程师及项目管理顾问
2026-01-16 15:54:36
建筑署於去年11月5日向房屋局及发展局提交就小榄乐安排、屯门欣宝路及柴湾常安街三个「简约公屋」项目工地施工不当问题的独立调查报告。经详细审阅後,局方今日(16日)接纳独立调查报告所阐述的调查结果,惩处涉事承建商、结构工程师及项目管理顾问,并责成建筑署继续严格督导承建商及其项目管理顾问全速进行补救工作,以及即时落实报告中列出的改善建议。

因应调查结果,发展局已按规管机制,要求停止负责工地施工及相关质量监管工作的安保在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及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所有相关类别的投标资格一年;至於与安保联营的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就项目提供工程规划的策略意见,并不涉及工地施工和监管,因此不在惩处之列;就承建商聘请的结构工程师,当局停止负责提供和管理涉事驻工地结构工程师的黄志明建筑工程师有限公司在「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名单内所有相关类别的投标资格一年;而对建筑署聘请的项目管理顾问,则停止负责提供项目管理和管理驻工地监督的王董建筑师事务有限公司在「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名单内所有相关类别的投标资格六个月。停止期设定为六个月,是考虑其并非在所有项目工地出现监管缺欠。

房屋局已责成建筑署必须继续严格督促承建商推进补救工作及余下的工程,并密切监察施工质素和相关进度,在以原有完工日期为目标的大前提下,竭尽所能确保各个项目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在建筑署的督导下,承建商已於去年11月初开始全速进行一系列补救措施,包括挪开及重装涉事模组等,亦会承担补救措施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另外,从工程合约层面,建筑署除了要求承建商进行一系列补救措施及承担补救措施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外,如果补救措施导致合约完工日期有所延误,承建商须承担迟延损害赔偿。此外,建筑署亦已要求承建商更换所有负责工程监督的驻工地人员,包括其现场代理、工程监督及驻工地结构工程师。同时建筑署亦已要求项目管理顾问更换所有驻工地监督。建筑署亦即时加强政府工地监督人员每天全职於前线直接监督工地,及安排署方的结构工程师现场进行额外的突击抽查及审核,以保证项目严格执行品质监控。

初步证据显示安保在建筑工程方面涉嫌触犯严重疏忽或行为不当,建筑署会通知建筑事务监督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条的规定转介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处理。根据相关条例,若经研讯後裁定其在建筑工程方面曾犯有疏忽或行为不当,委员会可命令将安保或其董事、高级人员或人士的姓名或名称从有关名册中删除,或对安保或其董事、高级人员或人士处以罚款、或作出谴责。

由於调查过程中发现事件有可能涉及涉嫌提供虚假陈述的刑事行为,建筑署已向警方举报。政府会继续严肃跟进,并会加强相关地盘监管,以保障整体工程质素、安全和进度不受影响。(sl/j)~

阿思达克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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